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的重要論述
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生態文明建設重要論述綜述(三)
“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反復強調生態環境保護和生態文明建設,就是因為生態環境是人類生存最為基礎的條件,是我國持續發展最為重要的基礎。”2016年8月,習近平總書記在青海考察工作時強調,“‘天育物有時,地生財有限。’生態環境沒有替代品,用之不覺,失之難存。人類發展活動必須尊重自然、順應自然、保護自然,否則就會遭到大自然的報復。這是規律,誰也無法抗拒。”
2017年10月18日,習近平總書記在黨的十九大報告中提出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基本方略,概括為“十四個堅持”,其中第九條是“堅持人與自然和諧共生”。
總書記指出:“我們要建設的現代化是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現代化,既要創造更多物質財富和精神財富以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也要提供更多優質生態產品以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優美生態環境需要。必須堅持節約優先、保護優先、自然恢復為主的方針,形成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空間格局、產業結構、生產方式、生活方式,還自然以寧靜、和諧、美麗。”
2018年5月4日,習近平總書記在紀念馬克思誕辰200周年大會上指出,學習馬克思,就要學習和實踐馬克思主義關于人與自然關系的思想。“自然物構成人類生存的自然條件,人類在同自然的互動中生產、生活、發展,人類善待自然,自然也會饋贈人類,但‘如果說人靠科學和創造性天才征服了自然力,那么自然力也對人進行報復’。自然是生命之母,人與自然是生命共同體,人類必須敬畏自然、尊重自然、順應自然、保護自然。”




